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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汽车品牌销售实施管理办法》,你认为该办法出台的目的是什么,废止的原因是什么



1、阅读《汽车品牌销售实施管理办法》,你认为该办法出台的目的是什么,废止的原因是什么

实施长达12年之后,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终于迎来第1次修改。4月14日,商务部发布了《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而2005年开始实施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则同时废止。(点击查看:《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全文)   《办法》具有里程碑意义,从根本上打破汽车销售品牌授权单1体制,汽车流通体系真正进入社会化发展阶段,重新调整了厂家与经销商的关系,强化现有市场的规范运行。同时,对消费者购车也带来1些新的影响。我们对此进行了综合分析。   经过对比发现,新的《办法》在平衡经销商和供应商的关系方面,主要有以下几个亮点:   亮点1:   在旧办法中,单1品牌授权模式,建立汽车总经销商、品牌经销商备案制度,对于授权期限也没有规定。   在新办法中,供应商采取向经销商授权方式销售汽车的,授权期限(不含店铺建设期)1般每次不低于3年,首次授权期限1般不低于5年。双方协商1致的,可以提前解除授权合同。经销商出售未经供应商授权销售的汽车,或者未经境外汽车生产企业授权销售的进口汽车,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消费者作出提醒和说明,并书面告知向消费者承担相关责任的主体。   可见,在授权期限方面有了进1步的规定。而在新的办法中,经销商也可以出售未经供应商授权销售的汽车,但是要做出提醒说明。业内人士表示,这代表着授权和非授权的模式同时存在,未来的渠道有进1步的拓宽。   亮点2:   在旧办法中,供应商安排销售与售后服务。在新办法中规定,供应商不得限制经销商为其他供应商的汽车提供配件及其他售后服务。   亮点3:   在旧办法中,供应商不得强行规定经销数量,供应商不得进行品牌搭售。   在新办法中,对于供应商的限制更为具体,包括不得规定整车、配件库存品种或数量,或者规定汽车销售数量,但双方在签署授权合同或合同延期时就上述内容书面达成1致的除外;不得限制经营其他供应商商品,不得限制本企业汽车产品经销商之间相互转售。   亮点4:   新办法提出,国家鼓励发展共享型、节约型、社会化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加快城乡1体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加强新能源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推动汽车流通模式创新。在旧办法中并未相关表述。   新办法增加了新能源车方面销售相关内容,也指出了后期国家对于汽车销售扶持的方向。新能源车仍是未来我国汽车行业发展的主要方面。   从新办法来看,对于经销商方面的限制可以说是大大放开,汽车经销商概念望迎来机遇。   从《办法》对于消费者购车来说,也将会有以下影响:   

1、更多购车渠道   在销售管理办法中,最显著的变化就是未来4S店为主的卖车模式将会被打破。以后,既可以出现1店出售多个品牌的汽车大卖场、汽车超市;也有可能未来在苏宁这种实体店面里,越来越多离你很近的消费场所内,都可以轻松去实现买车。   

2、买车的店未必能修车   《办法》明确要求供应商不得要求经销商同时具备销售、售后服务等功能。   也就是说,未来你买车的很多店不再是4S店,兼具所有的功能。可能它只卖车,但是维修、金融等各种服务都需要在其他地方去完成。   

3、消费者需要明确车辆责任归属   不同于以往的品牌授权制度,《办法》在第十2条中明确规定,经销商“出售未经供应商授权销售的汽车,或者未经境外汽车生产企业授权销售的进口汽车”时,只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消费者作出提醒和说明”,并“书面告知向消费者承担相关责任的主体”。   此外,“未经授权或授权终止的,经销商不得以供应商授权销售汽车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这就要求消费者者在购车时1定要检查经销商的各种资质,比如它是否为某品牌、某车型的授权经销商。授权经销商的产品3包、质量、服务等问题的解决可以通过向厂家投诉去需求解决,而未获得授权的经销商,这些问题将由经销商自己来承担。   消费者需要明确车辆的责任归属,以及遇到问题向谁去追责。   

4、经销商不能绑定销售保险、金融、配件等   新办法第十4条规定,供应商、经销商不得限定消费者户籍所在地,不得对消费者限定汽车配件、用品、金融、保险、救援等产品的提供商和售后服务商,但家用汽车产品“3包”服务、召回等由供应商承担费用时使用的配件和服务除外。   经销商销售汽车时不得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或者强制为其提供代办车辆注册登记等服务。   其实,这个并非是新规定,但是很多消费者仍然对此缺乏了解,遇到经销商绑定销售保险、金融,救援、增加配件等行为,从而给消费者带来购车成本增加、或者优惠无法兑现等问题时,都可以向工商部门进行反应和求助。   

5、经销商不得随意加价销售   新版《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中还明确提出,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   

6、售后服务内容、配件、价格更透明   新的《办法》中规定,经销商、售后服务商如实标明配件信息,明示生产商(进口产品为进口商)、生产日期、适配车型等信息;明示收费标准、售后服务技术政策、“3包”信息等,甚至还需要明确告知你保养的具体内容和操作流程等。对于售后服务的要求更加透明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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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租赁试点工作暂行管理办法



3、汽车租赁试点工作暂行管理办法

第1章 总则第1条 为规范汽车租赁业务,保证汽车租赁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实物性租赁业务试点工作管理试行办法》(内贸市字[1996]第125号),特制定本办法。第2条 汽车租赁采取先试点后推广的做法,不断进行规范和完善。第3条 本办法所称汽车租赁为实物租赁,是以取得汽车产品使用权为目的,由出租方提供租赁期内包括汽车功能、税费、保险、维修及配件等服务的租赁形式。第4条 汽车租赁分为长期租赁和短期租赁两种形式。   本办法所称长期租赁,是租赁企业与用户签订长期(1般以年计算)租赁合同,按长期租赁期间发生的费用(通常包括车辆价格、维修保养费、各种税费开支、保险费及利息等)扣除预计剩存价后,按合同月数平均收取租赁费用,并提供汽车功能、税费、保险、维修及配件等综合服务的租赁形式。   本办法所称短期租赁,是租赁企业根据用户要求签订合同,为用户提供短期内(1般以小时、日、月计算)的用车服务,收取短期租赁费,解决用户在租赁期内与之相关的各项服务要求的租赁形式。第5条 汽车租赁试点企业可根据企业自身条件选择开展长期或短期租赁,也可以同时开展长、短期租赁业务。第2章 试点企业第6条 现有的汽车租赁企业、销售企业和汽车生产企业的销售或租赁部门均可申请参加汽车长、短期租赁试点。第7条 申请参加汽车租赁试点的企业应向国内贸易部提供下列材料:   (1)参加试点的申请报告;   (2)当地政府或商品流通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   (3)试点方案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4)汽车租赁企业章程及企业运作的有关管理办法;   (5)进行汽车租赁的合同文本。第8条 流通企业申请试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合法注册登记手续和法定地位,具有长期销售或租赁汽车的经验和业绩;   (2)有开展汽车租赁的自有资金和较强的筹措资金能力;   (3)拥有相应的熟悉汽车租赁业务人员和汽车专业及维修的技术人员;   (4)具有严谨的汽车租赁业务程序和完善的规章制度及租赁手续;   (5)具有进行汽车租赁业务的经营场所、相应的配套设施和服务功能。第9条 生产企业申请试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国家重点规划发展的汽车生产企业,其产品质量好,具有1定的生产规模和市场占有率;   (2)有汽车租赁业务发展规划和开展汽车租赁的具体措施;   (3)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相应的服务设施和功能。第十条 汽车租赁试点企业,由国内贸易部根据企业的综合信誉、经济效益、租赁规模、管理水平和市场辐射能力等情况确定。第十1条 经批准参加汽车租赁试点的企业,未办理工商登记或企业经营增项的,在开展汽车租赁经营活动以前,应持批准文件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或经营范围增项手续。第十2条 租赁试点企业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注册资金,应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报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和国内贸易部备案。第十3条 租赁试点企业经营行为暂停或终止,应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并自决定之日起30日内,报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和国内贸易部备案。第3章 租赁合同第十4条 汽车长期、短期租赁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第十5条 汽车长期、短期租赁合同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要求,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款:   (1)出租方和承租方的法定名称及详细地址;   (2)注明租赁汽车的品牌、型号(包括底盘号和发动机号)、车牌号、数量及附属物品清单(如车载电话、备份轮胎、随车工具)等;   (3)注明在租赁期内被租赁汽车的所有权属于汽车租赁企业;   (4)租赁合同生效的起止日期;   (5)明确租金金额、支付日期和方式;   (6)注明对被租赁汽车的保养、维修及管理条款;   (7)承租方对车辆的检验及返还时出租方验收条款;   (8)租赁双方对合同期满后车辆的使用和处理意见的条款;   (9)租赁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十)合同担保、保险、违约责任及违约处理;   (十1)双方商定的其它条款。第十6条 租赁保同1经生效,即对双方发生法律效力,任何1方当事人,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单方面更改和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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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简述起亚汽车品牌管理的关键文化诉求。

激情:通过激情工作给消费者创造激情生活;超越:不断的技术创新,超越客户需求,引领新的汽车文化;客户利益至上,弘扬品牌文化与企业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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岚图致力于成为中国“造车新实力”。它承载双重核心任务,1方面打造高端新能源乘用车产品,引领东风品牌向上;另1方面探索创新管理机制新模式,形成自主事业最佳运营实践。希望它成为中国高端新能源汽车品牌的皇冠,成为高端新能源消费人群心中的明珠。岚图将充分整合、运用东风公司的核心资源,包括东风超50年的造车经验、世界顶级的供应链体系、稳健发展的实力和人才积累、世界领先的智造体系、新5化技术积淀,全力打造全新高端新能源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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