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同一品牌不同型号的两家公司参与投标,,招投标法对不同的代理商投同一品牌不同型号
1、是同1品牌不同型号的两家公司参与投标,
按照你提问的问题,在参与投标过程中是按两家投标单位算的。 《关于多家代理商代理1家制造商的产品参加投标如何计算供应商家数的复函》(财办库〔2003〕38号)中规定: “如果有多家代理商参加同1品牌同1型号产品投标的,应当作为1个供应商计算。”由于文件规定提供“同1品牌同1型号产品”的不同投标人,才以1家供应商计算。意味着依据该文件的规定,提供“相同品牌不同型号产品”的投标人,可作为不同的供应商计算。 在招标采购实践中,还有如下两种情形比较容易混淆,也需要1线人士特别注意: 第1种情形:制造商使用自己生产的不同品牌产品参加同1项目竞争。该情形属于“1标两投”,即就同1项目提交两个不同的投标方案,应当依法认定为无效投标。 第2种情形:同1经销商使用同1制造商生产的不同品牌产品参加同1项目竞争。该情形亦属于“1标两投”,也应当依法认定为无效投标。 拓展资料: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 第3十1条: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1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1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1合同项下投标的,按1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1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1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2、招投标法对不同的代理商投同1品牌不同型号
1、根据《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规定:“1个制造商对同1品牌同1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1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应作废标处理。”
2、根据财政部《关于多家代理商代理1家制造商的产品参加投标如何计算供应商家数的复函》财办库〔2003〕38号 规定: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多家代理商代理1家制造商的产品参加投标如何计算供应商家数的请示》(冀财采〔2003〕9号)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际惯例以及《政府采购法》的立法精神,公开竞争是政府采购的基石。政府采购的竞争是指符合采购人采购需求的不同品牌或者不同生产制造商之间的竞争,原则上同1品牌同1型号产品只能有1家投标人,但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如中央单位2002年实行的计算机、打印机和复印机协议供货制度,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只允许投标产品的生产制造商总部参加投标,或者由生产制造商总部全权委托1家代理商参加。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政府采购法》实施后,为了避免同1品牌同1型号产品出现多个投标人的现象,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同1品牌同1型号产品只能由1家供应商参加。如果有多家代理商参加同1品牌同1型号产品投标的,应当作为1个供应商计算。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以及政府采购服务和工程,也按此方法计算供应商家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3年4月十4日 ”。
3、是同1品牌不同型号的两家公司参与投标,
按照你提问的问题,在参与投标过程中是按两家投标单位算的。 《关于多家代理商代理1家制造商的产品参加投标如何计算供应商家数的复函》(财办库〔2003〕38号)中规定: “如果有多家代理商参加同1品牌同1型号产品投标的,应当作为1个供应商计算。”由于文件规定提供“同1品牌同1型号产品”的不同投标人,才以1家供应商计算。意味着依据该文件的规定,提供“相同品牌不同型号产品”的投标人,可作为不同的供应商计算。 在招标采购实践中,还有如下两种情形比较容易混淆,也需要1线人士特别注意: 第1种情形:制造商使用自己生产的不同品牌产品参加同1项目竞争。该情形属于“1标两投”,即就同1项目提交两个不同的投标方案,应当依法认定为无效投标。 第2种情形:同1经销商使用同1制造商生产的不同品牌产品参加同1项目竞争。该情形亦属于“1标两投”,也应当依法认定为无效投标。 拓展资料: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 第3十1条: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1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1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1合同项下投标的,按1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1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1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4、招投标法对不同的代理商投同1品牌不同型号
1、根据《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规定:“1个制造商对同1品牌同1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1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应作废标处理。”
2、根据财政部《关于多家代理商代理1家制造商的产品参加投标如何计算供应商家数的复函》财办库〔2003〕38号 规定:“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多家代理商代理1家制造商的产品参加投标如何计算供应商家数的请示》(冀财采〔2003〕9号)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根据国际惯例以及《政府采购法》的立法精神,公开竞争是政府采购的基石。政府采购的竞争是指符合采购人采购需求的不同品牌或者不同生产制造商之间的竞争,原则上同1品牌同1型号产品只能有1家投标人,但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如中央单位2002年实行的计算机、打印机和复印机协议供货制度,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只允许投标产品的生产制造商总部参加投标,或者由生产制造商总部全权委托1家代理商参加。否则,作无效标处理。《政府采购法》实施后,为了避免同1品牌同1型号产品出现多个投标人的现象,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同1品牌同1型号产品只能由1家供应商参加。如果有多家代理商参加同1品牌同1型号产品投标的,应当作为1个供应商计算。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以及政府采购服务和工程,也按此方法计算供应商家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3年4月十4日 ”。
5、政府采购同1品牌能多家参加投标吗?
投标单位至少3家才能开标,如果其中有两家投的同1个品牌,但不是1个型号也是可以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3十4条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1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1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1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第4十4条 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同1品牌不同供应商是否可以竞标,为什么?
《关于多家代理商代理1家制造商的产品参加投标如何计算供应商家数的复函》(财办库〔2003〕38号)中规定: “如果有多家代理商参加同1品牌同1型号产品投标的,应当作为1个供应商计算。”由于文件规定提供“同1品牌同1型号产品”的不同投标人,才以1家供应商计算。意味着依据该文件的规定,提供“相同品牌不同型号产品”的投标人,可作为不同的供应商计算。 在招标采购实践中,还有如下两种情形比较容易混淆,也需要1线人士特别注意: 第1种情形:制造商使用自己生产的不同品牌产品参加同1项目竞争。该情形属于“1标两投”,即就同1项目提交两个不同的投标方案,应当依法认定为无效投标。 第2种情形:同1经销商使用同1制造商生产的不同品牌产品参加同1项目竞争。该情形亦属于“1标两投”,也应当依法认定为无效投标。 拓展资料:。